广州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全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的60%来确定,即2725元。2010年6月至今生育险的缴费比例:0.85%。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
2、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需在职人员才能参保);
3、必须符合计划生育。
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协议约定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剖腹产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费 (详细的要按实际情况计算)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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